最新公告:
文章来源:恒警水利 更新时间:2014/9/13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刘文)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代建制的要求。为此,我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试行办法》,将一改过去公益性水利工程法人不专业、不专职等问题。
据了解,《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从代建模式、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划分、代建单位资格条件、代建单位的确定程序、合同管理、取费标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奖惩等8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的开展方式、操作程序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