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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恒警水利 更新时间:2014/9/13
环境监测是水电工程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之一。水电工程的环境监测是实现现代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加拿大的环境监测规范对我国有哪些借鉴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本版特邀专家撰写此文,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为了实现避免、减缓或补偿水电工程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目标,需要全面、及时了解水电工程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加拿大政府于2012年制定和实施了《新建与改造水电工程水生环境长期监测规范》,对水电工程水生环境监测提出了规范性的技术要求。分析这一技术标准的主要目标、原则和技术特点,结合我国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的现状、管理部门提出的开展绿色水电认证和深化落实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等工作的目标,对加强和规范我国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外技术标准强调系统和规范性监测
■阅读提示
监测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评估水电工程对水生环境的实际影响。通过监测和评估,可以了解水生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2012年7月,加拿大渔业与海洋部(DFO)发布了《新建与改造水电工程水生环境长期监测规范》,目前主要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育空地区实施,规范适用于这一区域内新建和改造的200MW以下的水电站,但是其技术内容也适用于加拿大其他地区。
制定这一技术规范的基本目的是,评估水电工程水生环境减缓和补偿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对鱼类及栖息地的影响,并且对水电工程水生环境的监测内容和方法进行统一,从而可以进行不同电站环境影响的比较分析。
监测可以为3方面工作提供支持:一是水电工程建设或改造前进行监测,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在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阶段开展系统和连续的监测,评估水电工程对水生环境(鱼类及生境)的实际影响;三是通过监测和评估,了解水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缓和补偿)的有效性。
这一规范将监测工作分为3种类型:遵守性监测、有效性监测和反应性监测。遵守性监测是为了核实水电工程是否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减缓、补偿或修复措施。有效性监测是为了确定减缓、补偿或修复措施是否适当并且达到预期目标,使得水电工程没有对鱼类栖息地的生产能力造成净损失。反应性监测是为了建立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与水生环境反应的关系。
水生环境监测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和次要项目两类。所有的水电工程都需要进行基本项目的监测,包括6项内容:水流、减缓和补偿措施、河岸栖息地、水温、河流形态、鱼类。次要项目是否进行监测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特征进行确定,包括3项内容:水质、无脊椎动物以及濒危物种。在水电工程的库区和河流段,对于这些监测内容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别。
对于各项监测项目,监测规范规定了各项监测内容的监测频率、持续时间和报告频率。例如,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河流生态需水背景监测需要在3年时间内进行连续监测,工程运行阶段需要在工程运行期内进行连续监测,并且每年进行报告。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鱼类监测需要进行两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有些鱼类需要在其关键生活阶段开展多次监测),工程运行1、2、3、5、10年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有些鱼类需要开展多次观测)。对于监测工作的管理,DFO要求新建或改造的水电工程每年提交监测报告,一些电站还建立了水文、水温的实时监测系统,对异样变化过程进行预警,实现了河流生态流量过程的实时化管理。
这一技术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范对水电工程水生环境监测的目标、类型和作用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描述,提出了遵守性监测、有效性监测和反应性监测的监测类型及作用,形成了监测工作的理论框架。
二是规范强调系统和全面的监测,主要体现在监测时间、空间和内容等方面。规范要求在工程建设前、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在水电工程库区和下游河道区域,对水生环境主要因子都要开展监测。
三是规范对水生环境的监测指标、频率、持续时间以及报告频率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也是规范最重要的技术特点。加拿大在水文、水环境以及鱼类监测方面也都有相应的一般性技术标准。但是,这些技术标准都是针对监测点位设置、时间选择等技术环节。如何根据水电工程影响生态环境的特点进行监测方案的总体设计,是这一规范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我国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现状
■阅读提示
当前,我国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存在不同工程规模电站在环境监测执行方面有较大差异、运行期监测缺乏监管等问题。
目前,我国在水电工程环境监测的管理实践中,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和运行期开展全面的环境监测,为水电开发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在监测内容方面,我国大型水电工程的环境监测一般涵盖了水文、水环境、水生生态等内容,监测内容和指标均比较全面。在一些流域还建立了流域性环境监测体系,例如金沙江中游流域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中心。
根据水电工程环境管理的客观需求,对照加拿大实施的监测规范,我国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3方面:
第一,不同工程规模电站在环境监测的执行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大型电站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一般都开展了至少一年的环境监测,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在环评报告书中均提出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但是,许多中小型水电站的环境监测工作比较欠缺,表现为监测内容和指标不全面,一些电站甚至没有开展监测。
第二,运行期监测缺乏监管。由于存在环保竣工验收的管理环节,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基本可以得到落实。但是,工程长期运行阶段,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往往难以实现。
第三,技术要求不统一。目前,我国水电工程环境监测相关的技术标准是《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L/T 5402-2007)》中的环境监测部分,这一标准规定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测的内容,对于监测点位、监测时间、频次设置仅给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时,由于没有比较确切的技术要求作为依据,监测频率、持续时间往往根据制定监测计划技术人员的经验确定,有可能出现技术问题,或者造成各工程之间难以比较分析。
规范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的意义和建议
■阅读提示
环境监测是水电工程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之一,是建立绿色水电认证制度的重要技术基础。应考虑根据我国水电开发的特点,建立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当前,在一些地区仍在热衷水电建设之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技术标准,加强监测工作的规范性。
环境监测是水电工程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之一。环境监测虽然不是直接的避免、减轻和补偿的环境保护措施,但是通过进行系统和规范的水电工程环境监测,可以了解这些措施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及其实施效果,并且评估水电工程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趋势和程度,进而建立工程建设运行与生态系统响应的关系,实现观测评估—方案调整—方案实施的适应性管理模式。因此,水电工程的环境监测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实现现代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
环境监测是建立绿色水电认证制度的重要技术基础。目前,我国环境和水利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进行绿色水电认证或评价的研究、试点和推广工作。绿色水电认证主要关注水电工程运行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是对我国水电工程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同时,绿色水电评价是一个长期和动态的过程,在水电工程运行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评价,以动态反映工程的环境效应(还可以包括社会及经济影响,即广义的绿色水电),从而使得水电站能够持续保持较高水准。绿色水电认证或评价的基础是系统和动态的监测数据,否则评价工作就无法开展。而我国水电工程运行期的环境监测由于存在制度性的问题,监测工作和基础数据缺失比较明显。为了保证绿色水电认证和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需要首先制定和实施运行期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促进水电工程运行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针对当前我国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需要尽快建立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统一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为了加强水电工程的环境监测工作,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及行业管理提供有效服务,可以考虑根据我国水电开发的特点建立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这一技术标准主要解决水电工程环境监测方案设计中的监测因子、点位布设、持续时间、监测频率等问题,对这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而提高监测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由于我国水电开发流域性的特点,技术标准还需要从流域空间整体以及生态环境累积效应方面进行充分考虑,使得技术标准体现流域性和累积性的特点。另外,我国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水生生态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鱼类增殖放流、过鱼设施、支流生境替代、栖息地恢复、生态调度等。对于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如何进行监测,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